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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學年度第二學期

2021/12/27 附件下載

桃園市私立大溪溫德爾幼兒園
110 學年度第二學期教保服務機構收費及退費辦法
第 一 條 幼兒園收費項目如下:
一、學費。二、雜費。
三、代辦費:幼兒園代為辦理幼兒相關事務之費用如下:
(一)材料費。(二)活動費。(三)午餐費。(四)點心費。
(五)交通費。(六)保險費。
(七)其他費用:
代購運動服、制服、書包及餐具 其他費用,或辦理戶外教學之門票 。視家長個別需求,未強制要求購買或參加。
第 二 條 學期中入園者,以實際入園日期為收費、退費基準日。一、全學期收費項目,按月數比例計算。
二、每月收費項目,按日數比例計算。
三、保險費收取,依學生團體保險及旅遊平安險相關規定辦理。
第 三 條 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園者,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 一、學費:
(一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,表明無法就讀者,全數退還。
(二)入學後未逾六週者,退還三分之二。
(三)入學後逾六週,未逾八週者,退還二分之一。
(四)入學後逾八週者,不予退費。二、各項代辦費:
(一)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,按就讀月數比例退費。
(二)以月為收費期間者,按離園當月就讀日數比例退費。
(三)已製成成品者,不予退費,並發還成品。三、請假退費方式:
(一)以幼兒請假日數連續 7 日以上(含假日)者,按當月比例退還請假週期之餐費、點心費、交通費,其餘不予退費。
(二)因法定傳染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連續達 7 日以上(含假日)者,按當月比例退還請假週期之餐費、交通費,其餘

予退費。
(三)國定假日、農曆春節連續 5 日以上(含假日) ,按當月比例退還停課週期之餐費、交通費,其餘不予退費,採事先扣除方式辦理。但須補課之彈性放假日,不予退費。
(四)幼兒因不同原因請假,退費日數採計的方式為周一至周五當中實際就讀天數平均計算為 22 天,退費金額包含餐費、點心費;交通費,依收費金額不同按當月比例退還。
第 四 條 身心障礙幼兒、原住民子女、低收入戶子女及發展遲緩幼兒就讀本園, 本園代為申請補助:
1. 身心障礙幼兒:係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幼兒。
2. 原住民子女:係指設籍桃園市原住民之子女。
3. 低收入戶子女:係指社政機關核定有案低收入戶之子女。
4. 發展遲緩幼兒:係指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發展遲緩,並發給證明之幼兒。
第 四 條 本辦法自 110 年 12 月 30 日發佈施行。